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2014年1月9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
汉生态”或“乙方”“本公司”“ 承包人”)与郴州市新天农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署了《西河流域综合
治理暨区域新农村(东湖及驳岸工程、接待中心、山门、广场、停车场、
绿化)建设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
同”)。合同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亿元(最终结算造价以苏仙区审
计局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由乙方作为本合同的BT项目投资人。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刊登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84)。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工程工期:总工期为4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提供
合格施工场地后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由于该项目是建设-移交工程项目(BT),合同签订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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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本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可能
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1)该工程总价为3亿元(最终结算造价以苏仙区审计局审定的工
程造价为准),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2.04亿元的24.92%。
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约为450日
历天,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 2014 年—2015 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
该工程的业主为郴州市新天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郴州市郴资
大道29号(苏仙区林业局4楼);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金:人民币
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土地复垦、农民安置房建设、土地开发与整理及
生态修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等项目的投资。(以上经
营项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工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西河流域综合治理暨区域新农村(东湖及驳岸工程、
接待中心、山门、广场、停车场、绿化)融资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村境内。
(三)工程内容:涵盖项目建设中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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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范围面积约32公顷,位于两个水坝之间,内容包括约9公顷的
东湖及驳岸工程、游客接待中心、小卖部及卫生间等服务设施、亲水平
台、挑台、喷泉水景、入口内广场、园路、绿化景观、给排水及灯光工
程等。
2、项目施工范围内项目剩余尾砂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及生态修复
工程。
3、东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
(四)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承包人建设,发包人按约定分期回购”
方式进行,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及设计、采购设备安装、施工。
(五)本合同工程工期:450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
提供合格施工场地后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六)本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款约为:工程总投资暂定叁亿元(3亿元),包含工程建
安费用、建筑安装其它费等。最终结算造价以苏仙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
造价为准。
(七)回购款的支付方式。
1、回购款
“项目回购款”:指承包人对该项目建设总投资本金及相应的投资利
息(包含承包人投入该项目建设并经苏仙区审计局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
费用和计算给承包人在该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中的利息成本,5%的质保
金不计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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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金总额:指项目工程建设费总额。
发包人承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