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3-06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2013年9月23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铁汉生态”或“乙方”“本公司”“ 承包人”)与新疆伊宁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署了《伊宁市后滩湿
地棚户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工程款
总价为人民币2.5亿元,由乙方作为本合同的BT项目投资人。
公司已于2013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刊登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工程工期:开工时间为2013年9月底,合同建设工期暂定为
日历天数450天。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由于该项目是BT项目,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
的资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本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可
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能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1)该工程总价约为2.5亿元, 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12.04 亿元的20.76%。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合同
项目建设工期约为450日历天,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
对公司 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
该工程的业主为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伊犁哈萨克自治
州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和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
革,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相
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
等。
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工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工程名称:伊宁市后滩湿地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伊宁市后滩湿地公园。
(三)建设规模:公园用地面积约38.7公顷。
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资建设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管
理)、养护,具体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市政管网设臵、小型水利设施、
园区内观光道路、桥梁、绿化工程、广场、给排水工程、照明、景观小
品建筑、科普馆工程、配套商业街、市政道路等。
(五)本合同工程工期:开工时间为2013年9月底,合同建设工期
暂定为日历天数450天。
(六)本合同项目工程造价:本合同项目投资为人民币2.5亿元(包
括前期资金、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实际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七)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建设费用全部由投资人负责筹措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
及时、足额筹集。
(八)回购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期中回购与结算回购的回购价款都分为三次进行回购,回
购款支付时,投资人应开具发票。
2、本工程的期中回购价款支付:当年10月31日前累计完成工程量
从11月1日起进入回购期,为当期独立回购款,在30个月内按4:3:
3比例分三次进行回购,10月31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当年期中回购价款
的40%;10月31日后的18个月内完成支付当年期中回购价款的30%;
10月31日后的30个月内完成支付当年回价款的30%(按照表一约定进
行回购),相应的投资回报同时回购支付。(详见表三)
2013年度累计完成产值的回购资金支付 表三
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回 回 购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