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3-04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
2013年6月26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铁汉生态”或“本公司”“乙方”“ 承包人”)、 郴州市平背建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背建筑”或“乙方”“ 承包人”)与郴州高科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共同签署了《郴
州出口加工区林邑生态公园及配套工程BT融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工程款总价为人民币
197,839,778.33元,由铁汉生态、平背建筑共同作为本合同的主办人和
总承包人(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投资比例为100 %,平背建筑为联合体
成员投资比例为 0 %)。
公司已于2013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刊登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
二、合同甲方介绍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林邑生态公园
及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业主,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
本为2亿元。办公地址为:郴州市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509房;
法定代表人:吴其龙;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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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酒店投资与管理;旅游项目投资与管理; 园区创业投资;郴州有
色金属产业园区内(含托管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与经营,土地一级开发
整理;房产租赁;建材销售。
合同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
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与甲方签订了《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
及生态治理BT 融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总价为33,818.3141万元。
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林邑生态
公园及配套工程BT融资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工程范围:林邑生态公园景观、福塔工程,有色金属博物馆建筑
主体、装饰、安装、多媒体、大型水处理循环系统工程等。
4、承包方式:BT建设,包工包料,按图施工。
5、项目建设工期:总工期为 454 日历天。
6、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款约为壹亿玖仟柒佰捌拾叁万玖仟柒佰柒拾
捌元叁角叁分(¥197,839,778.33元),最终造价以郴州市审计局审定
的结算价为准。
7、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中工作分工、责任、权利与义务如下(需
详细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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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作为该项目100%的投资方,收取项目投资利息及投资回
报,同时负责林邑生态公园景观、福塔工程、有色金属博物馆装饰、安
装、多媒体、大型水处理循环系统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或按专业进行分
包实施管理;其他成员(郴州市平背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有色金属博物
馆建筑主体工程,成员的合同利益为博物馆建筑主体工程造价,造价按
财政审定总价下浮15%进行结算。
8、B T回购款的支付方式及融资
8.1 “BT项目回购款”,指乙方对该项目BT总投资额(包含乙方
投入BT项目建设并经郴州市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费用投资、投资单
位按工程建设费计取的管理费及乙方在该BT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中支
付的利息成本)。
8.2 利息与投资回报的计算
8.2.1 投资利息按照投资款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率按照人民银行
三至五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8.2.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管理费中,市政工程按照市政工程审计
结算总价的 1%计取,房建工程按照房建工程审计结算造价的 3%计取。
费用计算方法:市政工程管理费=市政工程总投资额(决算审计后)×
1 %,房建工程管理费=房建工程总投资额(决算审计后)× 3 %。
8.3 本金的回购和支付
8.3.1 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包括本金、利息
及工程管理费)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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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回购期:发包方须在承包方工程完工经园区组织交工验收合
格并在承包方完整、齐备送达结算资料的审计起始日60天之次日起贰年
内清偿乙方的投资总额、利息、管理费,每满壹年为一个支付期。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