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
2013年5月17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铁汉生态”或“本公司”“乙方”“ 承包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或“乙方”“ 承包人”)与潍坊滨海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共同签署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
开发区中央商务区景观工程BT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合同”)。合同工程投资为人民币775,962,094.84元,由铁汉生态、
棕榈园林共同作为本合同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工程运作各占50%,本
公司实际工程总额为387,981,047.42元)。
二、合同甲方介绍
1、该工程的业主为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潍坊滨海经
济开发区新海路与海港路交汇处滨海投资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陈学俭;
注册资本:壹亿元;经营范围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资金
的投资与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
房销售。主要职能是:承担滨海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潍坊市境内的沿海
防潮堤建设,同时利用政府赋予的各项经营权、专营权,搞好滨海新城
的整个配套建设工作。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工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景观工程(一期)
2、工程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
3、工程内容:南部生态运动公园、中央公园、白浪河风貌景观带(南
段)等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及在项目实施期间经甲方确认的工程变
更内容,具体包括土方工程、园建工程、市政工程、防渗工程、生态水
系统工程、景观护岸工程、景观房建等工程。
4、工程投资:775,962,094.84元(大写柒亿柒仟伍佰玖拾陆万贰
仟零玖拾肆元捌角肆分),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力争获得全国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
6、建设期:项目总工期约36个月,每段工程建设期约18个月。
7、项目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
8、项目回购款:回购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
(1)工程建设费用:由工程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管
理费组成。
(2)融资费用
①建设期融资费用的计算本金按照经甲方、监理、跟踪审计、评审
中心、乙方共同确认的当季度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价额的70%为基数,
计息周期从每季度末开始到每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结束,计息利率=同
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不计复利。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不计
息,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整改期不计息。
专业分包项目工程款、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管理费、监理费、
地质勘探费、测绘费)的融资费用根据乙方实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的金
额、时间计息,本金及融资费用在最后一次支付回购款时一并支付。
②回购期融资费用按照单利计算,计息利率=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不计复利。
回购期的融资利息从每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取,计息的本金按
照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除专业分包工程、设备)且未支付的部分作为
计算基数,质保金不计入计息本金。
本项目所有利息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后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不溯及前期利息计算。
9、回购款支付:
(1)采用现金方式回购:每段工程的回购款(含融资费用)分3
期支付,由甲方按4:4:2的比例向乙方分期支付。自每段工程验收或甩
项验收合格之日起第6个月末(含审计时间),付工程回购款的40%,
自每段工程验收或甩项验收合格之日起第18个月末(含审计时间),付
工程回购款的40%,自每段工程验收或甩项验收合格之日起第30个月末
(含审计时间),支付剩余未付工程回购款。甲方不能因审计时间拖延
而延期支付,如到期未能完成审计的,按甲方、评审中心、项目管理单
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乙方共同签认的各期次总计量额进行支
付,审计完成后,在下笔回购款支付时按约定比例调整至应付额度。对
各段工程的验收或甩项验收、结算、现金回购均独立进行。
(2)提前回购
甲方可以提前支付回购款,制定提前回购计划。
如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款时,保修期尚未到期,甲方应在回购
款余额中扣除保修金(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