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
2013年5月16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铁汉生态”或“乙方”“本公司”“ 承包人”)与老河口市建设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署了《316国道老
河口市城区段梨花大道一期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
同”)。合同工程款总价为人民币2.5亿元,由乙方作为本合同的主办
人和总承包人。
二、合同甲方介绍
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316国道老河口市城区梨花大道
景观项目工程的业主,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为19765.886万元。
办公地址为:湖北省老河口市胜利路81号;法定代表人:王佳申;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代表市政府进行投资融资业务,依国
资局授权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土地储备、经营、开发,政府性
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工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工程名称:316国道老河口市城区段梨花大道一期景观工
程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老河口市南部新城,北起环四路,南止马冲西路。
3、工程规模
本合同项目投资暂定为人民币2.5亿元(不含前期费用),依据甲
方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及工程实际进度分单元建设与回购,暂定分
为二个单元。一单元工程内容:环四路至电站路约3.6公里,项目投资
暂定人民币 1亿元(壹亿元),施工内容包括: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
3米绿化带工程;②人行道行道树绿化工程;③路西45米—70米范围的
绿化工程;④路东20米范围的绿化工程;⑤路西坝体部分景观工程;具
体以甲方移交施工场地及施工图为准。二单元工程内容:电站西路至马
冲西路,约4.7公里,暂定投资额为人民币1.5亿(壹亿伍仟万元)。
施工内容包括: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3米绿化带工程;②人行道行道树
绿化工程;③路东路西20米范围的绿化工程。具体以甲方移交施工场地
及施工图为准。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合同项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勘察等项
目前期工作费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5%约6250万元,超过部份由甲方
负责自筹。,一单元为前期费用为2500万元(贰仟伍佰万元),二单元
前期费用为3750万元(三仟柒佰伍拾万元)。
4、项目实施方式
合同项目采取融资—建设模式“乙方融资建设,甲方组织回购,资
金分期支付”的模式(即建设一移交)实施。
5、本合同工程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项目总建设施工工期为 460天
6、本合同项目工程造价:本合同项目投资为人民币2.5亿元
7、项目投资款回购及工程款支付
7.1回购期与回购款的支付
7.1.1乙方代付前期费用的回购期,为乙方按照甲方指令支付第一
笔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应在该期限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支付前期费
用的回购款,即该费用的本金和相应的乙方投资回报额。
7.1.2每个单元工程回购期的起始日为该单元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之日。回购期起始日3个月内,甲方支付单元工程回购款的40%;回购
期起始日起15个月内,甲方支付单元工程回购款的30%;回购期起始日
起30个月内,甲方付清应付本单元工程回购款的全部余额。
若合同工期满,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
合同工期满之日起已完成的投资款进入回购期,发包人须按照承包人完
成工程建设投资额为基数分期进行回购。按4:3:3比例回购承包人已完
成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合同工期满后3个月内发包人完成首次回购总
投资额的40%及相应投资收益,合同工期满后15个月内回购承包人总投
资额的30%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工期满后的30个月内回购承包人投资总
额的最后30%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剩余工程承包人应该继续建设施工,
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工期;承包人应在第三次支付回购款前积极做好已完
成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以确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期支付回购款。
7.1.3 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价格的最后一笔回购款时,本合
同约定的合同工程一年的质量保修期尚未届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
工程价格之5%金额的质量保修期保函,作为乙方继续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的保证。该保函在合同工程一年质量保修期届满之日、在乙方依约履行
了该期间内质量保修期义务的条件下失效。
7.2 回购款来源
7.2.1 甲方回购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甲方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