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2-00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
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
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9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628.4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11,696.514万股的65.2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水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移交招商
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7628.48 万票,7628.48 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8000 万元超募资金及 1.18 亿元自筹资金建设
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 7628.48 万票,7628.48 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和梁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