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 415,190,679 股变更为408,700,379 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以上注销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2018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并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3
日及 2019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6,49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415,190,679 股总股本为基数)的1.56%,最高成交价为 10.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7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574,675.35 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三、本次变更内容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 415,190,679 股变更为 408,700,379 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以上注销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 415,190,679 股变更为 408,700,379 股。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是根据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