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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长海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9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0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32,349,242 股,占股份总数的55.962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217,158,67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3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190,57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张燕女士及丑世栋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349,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90,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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