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84,482,108股,占股份总数的43.459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73,958,67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9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523,436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国文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杨鹏威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4,48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48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48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48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48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48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48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