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1,145,230.80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114,523.08元后,加上母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24,725,176.09元,减去2018年度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2,449,607.6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2,306,276.2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05,649,452.78元。
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408,700,379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424,496,076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5,795,69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740,075.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