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424,496,0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449,607.6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510,097股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现以可分配股数418,985,979股为基数进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变更如下: 在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449,607.60元(含税)不变的情况下,以可分配股数418,98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315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118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26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13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7 杨鹏威
2 01*****820 杨国文
3 00*****912 邵俊
4 01*****656 许耀新
5 01*****773 李荣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徐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