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荣股份”)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9)。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
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011)及《关于回购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2021-014)。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25、2021-04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4,589,3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总股本(未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1.0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5.9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4.93 元/股,成交金额为 25,002,551.02 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1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2,985,948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8,246,487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