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以
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累计回购 10,096,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1%,最高成交价为 11.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5,113,619.6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 433,483,630股变更为 423,387,356 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以上注销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的公告》;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2%暨回购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7 月 2 日、2018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调整
后)》。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累计 10,096,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1%,最高成交价为 11.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15,113,619.6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 433,483,630 股变更为 423,387,356 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以上注销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作出,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