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
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的《关于拟减持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李莉女士及其控制的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持本公司股份 109,324,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5.82%)的股东李莉女士计划在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31,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6.46%);持本公司股份 63,900,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5.09%)的股东名轩投资计划在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975,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7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李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李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9,324,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5.82%;李莉女士控制的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3,900,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5.09%。李莉女士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73,224,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40.91%。
注: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33,483,630 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423,387,356 股。
二、减持计划
(一)李莉女士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7,331,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6.46%;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名轩投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5,975,000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77%;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李莉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名轩投资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李莉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莉女士、名轩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莉女士及名轩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李莉女士及名轩投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关于拟减持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