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股份回购政策等进行了修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综合考量目前回购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拟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期限、回购股份用途及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进展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此议案经公司2018年5月1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于2018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10,09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1%,最高成交价为11.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15,113,619.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说明
公司综合考量目前回购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期限、回购股份用途及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主要内容对比: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升
的用途 注销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每股收益水平。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
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原回购股份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方案已经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期限为2018年5
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股份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
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的期限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
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届满;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
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予以实施。 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
决议有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原回购股份
期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 方案已经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
调整后的决议有效期为2018年5月
10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四、调整后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受到外部市场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注销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5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自除权除息日2018年9月2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15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5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3,745,704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433,483,630股的3.17%。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原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期限为2018年5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原回购股份方案已
经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调整后的决议有效期为2018年5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注销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假设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注销,若按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14.55元/股,回购数量为13,745,704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则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873,150 30.19%130,873,150 31.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610,480 69.81%288,864,776 68.82%
总股本 433,483,630 100.00%419,737,926 100.00%
(十二)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5,324,059,640.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80,720,786.65元。假
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