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鉴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良好,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化印刷设备研发项目"开工进展良好,募投项目资金流充裕,同时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018年上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936,722.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4,504,628.51元,减去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393,672.21元,2018年上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3,047,678.3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33,483,630股,扣减目前已回购的股份10,096,274股,以423,387,356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0,524,310.20元(含税)。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很好地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审慎制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