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规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
2、回购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元/股;
3、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总额内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
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受到外部市场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1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3,333,333股,不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433,483,630股的3.08%。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15
元/股,回购数量为 13,333,333 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8%。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则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股权登记日:2018/3/30)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5,829,752 52.10% 225,829,752 53.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653,878 47.90% 194,320,545 46.25%
总股本 433,483,630 100.00% 420,150,297 100.00%
(十二)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5,324,059,640.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80,720,786.65元。假
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76%,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5.29%。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姓名 职务 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3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王建军 持股5%以上股东票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 0.28%。本次减持后,王建军持有公司股票
21,412,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