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1年11月,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8,400万元人民币,通过竞拍方式购置天津风电产业园07‐15地块、07‐12地块、07‐09地块合计面积为800亩的土地使用权,建设长荣印刷工业园。2013年8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原定拟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款18,400万元的实施方式:公司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控股”)购买天津风电产业园07‐12地块共计328亩土地使用权,先期建设“长荣印刷工业园长荣数字化印刷设备示范基地”。2013年9月,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并变更部分已规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暨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使用11,600万元超募资金并变更原定拟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款8,400万元的使用计划共计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在天津风电产业园07‐12地块(实际宗地编号:津辰风(挂)G2015-020)共计328亩土地上全面建设“长荣印刷工业园长荣数字化印刷设备示范基地”(一期)。该议案已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型智能绿色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新型智能绿色印刷设备研发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该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1日,长荣控股(即“受让人”)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即“出让人”)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J10172016003,电子监管号1201002016B00066。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土地基本情况
出让宗地编号:津辰风(挂)G2015-020
出让宗地面积:214288.3平方米(大写:贰拾壹万肆仟贰佰捌拾捌点叁平方米)
出让宗地坐落于: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东至通盛路;南至永合道;西至山河路;北至永兴道。
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即土地出让金:人民币90,220,000元(大写:玖仟零贰拾贰万元整)。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2750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出让金。受让人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土地出让金人民币90,220,000元(大写:玖仟零贰拾贰万元整)。
2、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建筑规模):不高于1.5,不低于0.8
建筑密度:不高于50%,不低于34%
绿地率:不高于20%,不低于20%
规划设计要求:应满足我市关于消防、环保、绿化、人防及现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
3、土地利用要求
准入产业类别:专用设备制造业
建筑系数:不高于50%,不低于34%
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三、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的土地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长荣控股“长荣印刷工业园长荣数字化印刷设备示范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国印刷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有助于推动我国印刷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的升级,项目规划发展内容属于业内主流技术发展方向,项目产品有助于丰富国产中高端数字化印后设备市场,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