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3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海德堡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印后包装资产业务等
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或“公司”)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德国海德堡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德堡”)于2014年7月25日就收购海德堡印后包装资产业务等交易,签署《意
向声明书》,详情见《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海德堡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印后包装资产业务等交易并签订意向声明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5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已完成尽职调查,交易双方已根据尽
职调查结果就《资产购买协议》和《产品分销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进行讨论,
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于2014年9月28日在德国签订《交易确认书》,主要内
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1)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
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双
辰中路11号。
(2)海德堡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德国法律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注册
办公地在Kurfursten-Anlage 52-60, 69115, Heidelberg
(二)签署正式协议时间
根据《交易确认书》, 双方后续的具体工作安排,以《交易确认书》确定的
计划进行。
交易双方根据对相关协议条款的讨论意见,对《资产购买协议》和《产品分
销协议》进行修订和确认,于2014年10月24日前在天津签署正式协议。
(三)排他
双方同意,在此次《交易确认书》签署之后的90个日历日内,海德堡应就
其印后包装资产业务与公司进行独家谈判。
(四)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该《交易确认书》,除涉及排他、保密、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相
关条款外,其他部分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为达成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
(六)终止
该《交易确认书》应自动终止于(1)正式协议的签署日期或2014年10月31
日(以较早者为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及(2)经双方书面同意的或者由一方以
书面形式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另一方终止的任何时间。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