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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福安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含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烟福路 1 号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
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天祥先生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数
299,365,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 295,180,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11%;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4,18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5 人,代表股份数 4,184,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2、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89,7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9,485,619.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47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2%;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5%;反对 92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1%;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59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3%;反对 80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0%;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383%;反对 80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53%;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596,95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3%;反对 80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0%;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383%;反对 805,3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53%;弃权 963,1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夕晖、黄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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