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2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302243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 298782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1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3461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括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人,代表股份数 4451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2%。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向各位股东进行了述职,《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
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022016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0%;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90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022016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0%;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90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022016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0%;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90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细内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数的 99.9860%;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90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022016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0%;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90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89,7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9,485,619.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3022399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473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 3022016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0%;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90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3830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
(八)审议《关于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详细内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022399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473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0 股。
(九)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详细内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022399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473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反对 4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黄夕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