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3,074,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17%)的股东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只楚集团”)、烟台市电缆厂(以下简称“电缆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074,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17%)。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只楚集团、电缆厂《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只楚集团为电缆厂主管部门,二者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只楚居委会。
只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178,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88%、电缆厂持有福安药业股份29,895,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9%。二者合计持有福安药业股份63,074,532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与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63,074,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1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只楚集团、电缆厂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未作出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该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汪天祥先生。
四、备查文件
1、只楚集团、电缆厂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