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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4/10)

公告日期:2019-04-10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7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事项;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与RedRealtyLLC、GoldenWayInvestor,LLC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拟利用各自优势在工业大麻绿色种植,工业大麻产品提取、深加工等领域开展合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2019年4月1日,就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送了《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5号),要求公司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和说明,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回复了《关注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该《合作意向协议》是各方合作事项的初步安排,仅代表签约各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合作方案由各方根据本意向协议的约定进一步协商,另行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合作意向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最终能否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关于本事项的以下风险:

  (1)、宏观环境风险

  虽然目前全球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势头较快,但是如果宏观经济情况出现较大波动,势必会影响到整个行业发展,从而对本次合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合作面临着宏观环境发生不确定变化的风险。

  (2)、国家政策变动风险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两国政府对工业大麻的种植及应用产业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大麻种植及加工需要取得相应许可。如果未来两国法律、政策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应用等领域进行限制或禁止,则可能对本次合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3)、审批风险


  本次合作可能涉及跨境投资,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都对跨境投资或并购设置了审批/备案程序,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或备案,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

  (4)、中美贸易政策风险

  中美贸易摩擦仍然处于持续状态,不排除美国政府采取限制贸易、限制投资并购等贸易保护手段,本次合作可能涉及投资、并购美国企业,中美贸易政策变动可能为本次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5)、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工业大麻领域,在医药、保健品等领域不断布局,随着更多参与者的加入,未来工业大麻领域将可能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为本次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6)、本次合作无法完成风险

  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目前公司所获悉的交易对方及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尽职调查核实确认,可能存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推进后续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核实有关情况。如果有关信息不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继续开展合作影响重大,或者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最终合作协议,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