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部分高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止2018年5月24日,前述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其中公司副总经理
冯静、孙永平、洪荣川,财务总监余雪松已经实施完成减持计划,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8日、2017年12月29日、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黄涛、周旭东自减持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日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公司副总经理黄涛、周旭
东因二级市场价格原因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计划减持数量 实际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黄涛 23,491,587 1.97% 5,870,000 0
周旭东 296,700 0.02% 74,10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黄涛、周旭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