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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公告编号:2018-030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2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551,707,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13人,代表股份数551,408,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35%;通

过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299,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人,代表股份

数1,18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

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向各位股东进行了述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

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551,654,1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

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2%;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551,654,1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

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2%;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551,654,1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

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2%;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细内容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551,654,1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

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2%;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551,654,1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53,8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

反对0股。弃权53,8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1,189,71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人民币现金1.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118,971,238.20元。

    表决情况:同意551,707,9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551,654,1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

反对53,8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2%;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1,707,935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张志良、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