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部分高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止2018年2月26日,前述减持计划期间已经过半。其中公司副总经理
冯静、孙永平、财务总监余雪松已经实施完成减持计划,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9日、12月28日、1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黄涛、洪荣川、周旭东自减持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日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公司副总经理黄涛、洪
荣川、周旭东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相关公司高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黄涛、洪荣川、周旭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