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部分高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财务总监余雪松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2017年12月28日,余雪松先生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
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
2、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余雪松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28日 5.72 56,200 0.005%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 (%) (%)
余雪松 流通股
225,000 0.02% 168,800 0.0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余雪松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余雪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