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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3 深市 佳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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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50,088,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0.52%)的股东千鑫恒因借款合同纠纷,其债权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按照《证券法》、深交所有关规定和程序,卖出千鑫恒持有的公司股份 12,638,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65%),千鑫恒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面临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

    2、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的方式可能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司法拍卖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减持额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
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 50,088,02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0.52%。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49,9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9.62%,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0.48%;累计被冻结 25,538,138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50.99%,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5.36%。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司法强制执行。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拟被动减持股份 12,638,13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62%,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65%(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发生股本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司法拍卖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减持额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千鑫恒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千鑫恒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其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在千鑫恒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会持续督促千鑫恒跟进被动减持进展情况,要求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04 执 20376 号。
    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 0104 执 20376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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