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75,900
股后的 476,043,6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8,021,820.50 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1
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38,021,820.50 元÷482,919,541 股=0.4928809 元/股。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6元/股-0.4928809 元/股=15.51 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1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9,671,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不高于 19,342,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