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
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罗卫红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夏如意先生、张志英先生、罗怀花女士和李锐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2019年9月24日,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同时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接到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前述二人已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罗怀花女士和李锐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其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最大减持数量(股 )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夏如意 450,018 0.09%
罗卫红 187,475 0.04%
张志英 67,772 0.01%
罗怀花 32,520 0.01%
李 锐 165,000 0.03%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罗卫红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罗卫红 集中竞价交易 股权激励股份 2019/8/21 8.47 187,400 0.04%
合计 / / / / 187,400 0.04%
2、本次减持情况
2019年9月26日,公司接到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罗怀花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张志英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但尚未完成,详情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 (股) 的比例
张志英 集中竞价交易 股权激励股份 2019/9/25 9.38 40,000 0.01%
罗怀花 集中竞价交易 股权激励股份 2019/9/25 9.34 32,500 0.01%
合计 / / / / 72,500 0.02%
3、截至本公告日,夏如意先生和李锐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4、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的比例 数量(股) 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1,800,073 0.38% 1,800,073 0.38%
夏如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3,993 0.11% 543,993 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6,080 0.26% 1,256,080 0.26%
合计持有股份数 749,900 0.16% 562,500 0.12%
罗卫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7,475 0.04% 75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2,425 0.12% 562,425 0.12%
合计持有股份数 271,088 0.06% 231,088 0.05%
张志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772 0.01% 27,772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316 0.04% 203,316 0.04%
合计持有股份数 130,080 0.03% 97,580 0.02%
罗怀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20 0.01% 2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560 0.02% 97,560 0.02%
合计持有股份数 660,000 0.14% 660,000 0.14%
李 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000 0.03% 165,0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000 0.10% 495,000 0.10%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的董监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督促董监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夏如意先生和李锐先生各自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各自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