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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重大合同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4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3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智慧石油”或“合同方”) 于2016年6 月22日收到蒙古国石油局(或称“国家行政机关”) 颁发的正式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智慧石油为蒙古国Ergel-12区块石油勘探开采中标方,智慧石油通过参与蒙古国石油局组织的国际公开招标,以技术优势取得了Ergel-12区块(面积:11035平方公里)石油勘探开采权益,双方拟签订为期33年的《Ergel-12合同区产品分成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采作业的作业者,根据石油合同约定,智慧石油在勘探期8年内享有该区块100%勘探权益并进行地震数据采集、处理、综合地震地质解释、油气评价、井位部署及钻井等油气勘探作业,勘探井若有油气发现,经蒙古国政府确认储量并批准开采作业计划,智慧石油将开展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开采石油,开采期为25年。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1)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就石油合同条款基本达成一致,但本合同的签订尚需蒙古国石油局上报蒙古国矿业部等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批准,本合同的生效待双方签订石油合同后仍需蒙古国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发布特别许可,存在不确定性。(2)本合同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智慧石油增资3600万美元,用于智慧石油在蒙古国设立运营公司运作Ergel-12区块勘探开采项目,该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审议通过后,仍须商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他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勘探开采周期长,投入金额大的风险。合同勘探期整体时间较长,勘探期为8年,开采期为25年;智慧石油需承担勘探期间重力测量、地震数据采集、处理、综合地震地质解释、油气评价,钻井等预计费用约为3556万美元,探明经济储量后还需承担开采阶段的投入成本。
    3、勘探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合同区的油气资源预估仅为公司内部地质、油藏专家团队根据该区块公开资料及区块周边探明情况预估,并未聘请权威第三方对该区油气资源进行评估,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实际油气资源量以及最终获得发现并形成的储量将根据勘探最终结果确定。若勘探未能发现石油,钻井等勘探投入将形成损失,若勘探发现石油储量未能达到预期规模,将对勘探开采投资回收期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若勘探发现石油储量未能取得商业价值从而导致未能进入开采阶段,钻井等勘探投入也将形成损失。
    4、蒙古国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合同区域所在蒙古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一定区别,一旦当地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发生对公司开展业务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类似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司2013年9月17日披露了《中国渤海05/31合同区石油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已钻探两口初探井CFD1-2-1、QK6-1-1D。
其中,CFD1-2-1井钻探成功,经连续油管气举测试获高产油流,有关该井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所有支出将暂时予以资本化;QK6-1-1D井未能取得油气显示,该井所有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同签署双方介绍
    (一)智慧石油
    中文名称: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
    董事长:周锦明
    设立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咨询、能源技术服务
    投资总额
    (1) 公司经2011年6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1年7月
13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设立BVI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投资总额为不超过500万美元的BVI子公司,且该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2) 2013年8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9月9日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向BVI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金司南能源有限公司(BVI子公司)增资7000万美元,同时同意金司南能源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7000万美元,增加的投资将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投入,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
    (3) 2015年9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项目并追加使用超募资金增资BVI子公司用于实施渤海05/31勘探开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项目"潜能恒信西部研究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826.25万元人民币(含利息)变更至通过增资BVI子公司金司南向智慧石油增资用于实施渤海05/31勘探开发项目。
    (4) 2016年3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外
公司智慧石油美洲投资公司增资并投资购买Reinecke区块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司南能源有限公司增资525万美元并由金司南以同等金额向智慧石油美洲投资公司。
    (5) 2016年6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外
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及《关于IPO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金司南向智慧石油增资3600万美元,用于智慧石油在蒙古国设立运营公司运作Ergel-12区块勘探开采项目。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金司南向智慧石油投资共计约合12837.79万美元。
    智慧石油主要业务为面向全球油气田、页岩油气的勘探开发,智慧石油直接参与国内外油气田勘探开发招标业务。
    截止目前,上述智慧石油拟签订的《Ergel-12合同区产品分成合同》外,智慧石油正在执行渤海05/31合同区块勘探开发项目。
    (二)蒙古国石油局
    蒙古国石油局负责蒙古国的石油勘探开发事务,根据蒙古国石油法, 鉴于
石油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大、风险大的特点,蒙古的石油开发主要是采取国际通用的与外商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的方式,吸引外商进行风险投资。2015年12月蒙古国石油局网站对外公开招标有关Ergel-12区块信息。
    蒙古国石油局在《产品分成合同》中的主要职责为保证石油法、相关标准、相关规定和条例以及其他适用立法的执行,同时提供支持并予以监督;在合同的执行方面提供支持,提出建议并予以指导;监督合同方的石油勘探开采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其财务状况;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提前通知后,现场暂缓合同方部分或全部的勘探开采工作。
    三、合同区块介绍
    Ergel-12区块位于蒙古国东戈壁盆地西南部,面积约11035平方公里,位于二连浩特市以西约150公里处,南部距离中蒙国境线约50公里。合同区地质位置位于东戈壁盆地,该盆地属于蒙古弧中部的盆地群,是在海西期褶皱基底上发育起来的一系列中、新生代断坳湖盆。该区块与中国二连盆地紧邻,与中国的二连盆地有着相似的地质发育史和区域地质背景,在构造、沉积上有许多相近之处,是有油气勘探的远景地区。
    合同区内,白垩系早期、侏罗系晚期的查干地层发育烃源岩组,该组地层分布十分广泛。该组地层厚度最厚可达到1400米,有机质(TOC)丰度从0.01%到16.7%,从液态流动压实图镜质体反射率Ro图反映,东戈壁盆地烃源岩埋深1500米左右,Ro达到0.5%以上,且有部分达到了较高的成熟度。
    主要勘查目的层系为白垩系,兼顾古近系和侏罗系。
    合同区早期做过盆地勘查,钻探1口地质井(U-1),有重力、磁力资料,及其少量二维地震线,通过邻区勘探成果类比,本区有油气生成、聚集的有利地质条件。结合研究、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本区内主要含油气层系为白垩系地层,与邻区属于同一个含油气盆地,目前在白垩系已有大规模油气发现。
    在本地区经公司内部地质、油藏专家团队根据该地区公开资料及区块周边探明情况研究预测发育两个生烃凹陷,其中奥力盖凹陷面积约1800平方千米,在区块西北方向,估计该凹陷石油资源量约为4.75-6.02亿吨。从重力异常分析发现在合同区东南方向还发育另一个凹陷,其规模与奥力盖凹陷相当,面积约1900平方千米,从技术类比研究认为其主力生烃面积50%以上在合同区内,估计该凹陷石油资源量约为4.75-6.02亿吨。
    该区块东南侧发育的凹陷与奥力盖沉积凹陷合计预估最大油气资源量可达约9-13亿吨。但探明储量及油气产能一般与其存在较大差异,尚需根据该区块的勘探进展及钻井实际情况,方能确定探明储量及油气产能。
    四、石油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根据蒙古国现行石油法和其他适用法律,并遵守通过主管机构批准和符合本合同的石油勘探开采方面的规定、程序、标准和要求,按照国际标准执行Ergel-12区块石油勘探开采工作,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须满足对石油进行高效开发的要求。
    (二)勘探期:共8年并分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4年、第二阶段2年、第三阶段2年。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报经蒙古国中央行政机批准可适当延期;
    开采期:勘探井若有油气发现,经蒙古国政府确认储量并批准开采作业计划,合同方将开展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开采石油,开采期为25年,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报经蒙古国中央行政机可适当延期。
    (三)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经蒙古国政府及蒙古国石油局的许可,合同方可将其在产品分成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勘探工作量和费用
    智慧石油预计承诺完成勘探工作量主要为:重力测量,地震数据采集、处理、综合地震地质解释、油气评价,钻井等预计费用约为3556万美元。
    (五)探明和评价
    在勘探井发现石油后的15天之内,合同方应通知国家行政机关对井眼进行注册。在通知发现石油的90天内,合同方应当对井孔进行测试与勘测工作,确定井孔是否为采井并在国家行政机关等级注册。如果采井完成注册,国家行政机关应在采井注册之日后的90天之内批准该井的评估计划和预算。完成评价计划工作后的九十(90)天内,合同方应当向国家行政机关提交评价工作报告。
生产测试期间所产出的原油可以销售和出口,油田矿区使用费和利润油的总额应执行产量分成的规定。
    (六)商业开采
    依据评价工作结果,将资源评价报告提交到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在国家中央行政机关下属的矿产资源专业委员会进行讨论之后,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接受该储量。合同方应将开采作业计划提交到国家行政机关,供国家中央行政机关下属的矿产资源专业委员会进行审阅和讨论。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应以其下属的矿产资源专业委员会给出的结论和意见为依据,批准开采作业计划。合同方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应进行协商来确定开采区域及其交叉点坐标。
合同方应在开工之前获得特别开采许可证,开采期限应从许可证的颁发日期算起。
    (七)成本回收
    合同方全部承担石油勘探、建设、开采及撤离相关的所有费用,可回收的成本从开采石油产量按照一定比例回收。回收方式可以在发生销售的当月以成本油分成比例回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