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INO GEOPHYSICAL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 号院 3 号楼北方地产大厦 61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1.4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3月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周锦明、股东张海涛和郑启芬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
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定股份的承诺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外资股东保柯伍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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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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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周锦明、股东张海涛和郑启芬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
定期外,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外资股东保柯伍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我国石油行业资源相对集中,本公司采取大客户的发展战略,来自于中石
油的收入占比较高
我国石油行业资源主要集中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其中中石油陆上勘
探面积、探井数量和勘探费用三项指标近年来平均分别占全国总量 62.28%、
72.99%和 60.85%,是国内最大的地震数据处理解释服务买方。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采取大客户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中石油下属主要油
田公司开展业务,报告期内潜能恒信全部合同平均金额为 478.35 万元;其中 500
万元以上合同数量为 13 个,平均合同金额为 1,542.61 万元。
由于上述行业特点和本公司一贯采取大客户的发展战略,导致本公司 2008
年-2010 年来自中石油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62%、76.03%和
73.43%,但随着本公司中石化、中海油和海外业务的拓展,来自于中石油的收入
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这种趋势在未来还将延续。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上述经营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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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较大
本公司从事地震数据处理解释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收入。由于本公司一直采取大客户的发展战略,所执行的很多大型项目难度
高、金额大,合同执行周期为 6-24 个月,而合 同甲方一般在合同验收完毕后才
进入付款程序,这就造成本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本公司应收账款可以按照上述行业特点分为未最终验收项目形成的应收账
款和已完工并最终验收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表:
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未最终验收项目形成的应收
5,389.69 52.46% 4,938.78 47.63% 94.00 1.53%
账款
已完工并最终验收项目形成
4,884.50 47.54% 5,430.44 52.37% 6,063.36 98.47%
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10,274.19 100% 10,369.22 100% 6,157.36 100%
在上述应收账款中,未最终验收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需要在该等项目全部完
工并获得客户最终验收通过后,客户才进入付款程序,客观上增加了本公司应收
账款金额;已完工并最终验收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正常,不存在大额账龄较
长的应收账款,自公司设立至今本公司 1 年以内、1-2 年、2-3 年、3-4 年应收
账款在下一年度收回的平均比例分别为 81.49%、83.14%、99.90%、100%,历史
上从未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形。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上述经营特点。
四、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收入集中于中石油的风险
由于石油行业在我国经济中处于战略性地位,国内石油资源绝大部分集中于
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旗下,同时三大石油公司逐渐控制、参与
境外石油资源,这使得石油勘探服务行业的主要客户也集中于这三大石油公司,
但三大石油公司仅制定勘探开发计划,后续确定服务商、招投标组织、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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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等均由其下属油田公司自主独立决策、独立进行。因此公司在国内市场
所面对的客户并非三大石油公司总部,而是其下属的独立决策的各个油田公司。
尽管三大石油公司下属油田公司独立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数据处理解释服务提供
商,但由于本公司采取了紧紧抓住中石油的大客户发展战略,客观上导致2008
年至2010年,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本公司来自中石油的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95.62%、76.03%和73.43%,存在收入集中于中石油的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保持了与中石油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与其下属油田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在稳固与中石油合作关系的同时,着力开发中石化和中海
油下属油田,并不断开发境外客户,已先后为科麦奇(Kerr-McGee)和 Excellong
INC.等提供技术服务,并与英国石油美国生产公司(BP America Production
Company)、Pacific Asia Petroleum,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尽管来源于境外
客户的收入不断增加,但预计在未来几年,本公司来源于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
石油的收入占整体收入的比例依然较大。如果未来三大石油公司发生不可预测的
不利变化或者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08年-2010年,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135.00万元、9,668.03
万元和9,609.8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44%、75.78%和55.11%,占资
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61%、56.15%和42.68%,绝对金额及占比均较大。其中,
本公司2010年末的全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