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汇报。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股东大会向各股东汇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 2022 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上述报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详细内容将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合理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拟定 2022 年
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81,588,507 股,
扣减截至董事会审议本预案日回购证券专户中的股份 11,439,815 股后的股份
数,即以 770,148,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38,507,434.60 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将其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提供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其担任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其对公司情况的熟悉程度以及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
一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届时公司根据 2023 年的审计工作情况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详细内容将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宗韬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宗韬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遥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 1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制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其中的 2,694.9 万元提供担保,其余金额由其他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担保能够为都乐制冷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都乐制冷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维尔利能源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维尔利能源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宗韬,男,出生于 1979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
大学 MBA。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
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维尔利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宗韬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0.48%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李遥,男,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滑铁卢大学及密歇根大学,获化学学士,计算科学和数学学士及量子化学硕士学位。2016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遥先生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之子,除此以外,李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