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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057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9年6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327,87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总股本814,112,83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30,327,873股即783,784,957股为基数。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0日(回购期满日),公司未再回购股份。截至回购期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327,873股,上述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月30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83,784,957股。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股本无其他变更情况,公司现有股本783,784,957股与2018年末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一致。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3,784,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83,784,957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仍为783,784,95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5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56号

  咨询联系人:沈娟

  咨询电话:0519-89886102

  传真电话:0519-8512588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