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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基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26A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邓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447,983,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
代表股份181,5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266,429,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将母公司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进行转商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447,964,373股同意,19,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8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春兰、沈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