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3-61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原因
1.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住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根据 2023 年 8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则,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 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规定,设立中共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国投智能(厦门)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委”)。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 司党委”)。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和思想引领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 心和思想引领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 落实,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 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 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 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
康发展。 康发展。
第5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5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 中文名称:国投智能(厦门)信息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Meiya Pico 英文名称: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Co., Ltd. Xiamen Information Co., Ltd
第6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
第6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
园二期观日路 12 号 102-402 单
日路 12 号 102-402 单元
元
邮政编码:361008
邮政编码:361008
第19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第19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4,000万股普通股,各发起人持股数量 4,000万股普通股,各发起人持股数量
和持股比例如下: 和持股比例如下:
第108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第108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董事除按本章前节条款执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外,还应按本节以下条款执行,如前 独立董事除按本章前节条款执行
节条款内容与本节条款内容不一致 外,还应按本节以下条款执行,如前节
的,按本节条款执行。 条款内容与本节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按
本节条款执行。
第109条 担任独立董事还应当符合 第109条 担任独立董事还应当符合
以下基本条件: 以下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具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格;
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性;
及规则;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相关 规则;
工作经验;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10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 第110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
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 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
培训。
第111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 第111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关系;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母、子女;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四)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属; 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属;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六)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 职的人员;
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任职的人员;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列举情形的人员;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十)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
认定的其他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
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
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112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112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大会选举产生。
第113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职位中至 第113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职位中至
少包括一名资深会计专业人士。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第114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第114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 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本人与公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