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0-42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0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732,3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805,211,317 股的 0.46%。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方解除限售,公司届时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0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732,360 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30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及内部邮件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公示情况
发布了核查意见,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
4、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5 月 16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8.54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17.17 元/份;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7.7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5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的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468.54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957.79 万股。确
定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由 794,832,809 股增加至
804,410,709 股。
6、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1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0,000 份进行注销,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有 1,233 名调整至 1,219 名,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人数由961名调整为9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85,400
份调整为 4,635,400 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人数由 841 名调整为 834 名,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577,900 股调整为 9,547,600 股。该部分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注销/回购注销手续。
7、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2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1,700 份进行注销,对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有 1,219 名调整至 1,194 名,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人数由950名调整为92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35,400份调整为4,503,700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人数由 834 名调整为 82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47,600股调整为9,448,300股。该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回购注销手续。
8、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 月 23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
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价格为 21.37 元/份;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权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提示性公告》,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76 万份,授予
限制性股票 134 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由 803,993,717 股增加至 805,333,717 股。
10、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27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500 份进行注销,对 18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2,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由 1,194 名调整至 1,165 名,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29人调整为9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820人调整为803人。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503,700份调整为4,385,200份,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448,300 股调整为9,330,900 股。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注销/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5,333,717 股减至805,211,317 股。
1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17 元/份调整为 17.08 元/份。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 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 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选;
1,233 名,原 6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合激励对象条件,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
定为不适当人选; 整为 1,165 名。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841 名,38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
措施; 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解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其他 803 名 激励 对象均未 发生前述情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3、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要求
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