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9-46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授予日:2019年5月1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68.54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7.79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17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5元/股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1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 占授予股 占目前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
号 股票期 票期权总 股本总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
权数量 数的比例 额的比 数量(万 的比例(%) 额的比
(万份) (%) 例(%) 股) 例(%)
1 申强 总经理 4.47 0.8209% 0.0056% 9.5 0.8701% 0.0120%
2 吴鸿伟 副总经理 3.89 0.7144% 0.0049% 7.24 0.6631% 0.0091%
3 周成祖 副总经理 3.89 0.7144% 0.0049% 7.24 0.6631% 0.0091%
董事会秘
4 蔡志评 书副总经 3.01 0.5528% 0.0038% 5.8 0.5312% 0.0073%
理
5 栾江霞 副总经理 2.92 0.5362% 0.0037% 6.33 0.5798% 0.0080%
6 葛鹏 副总经理 2.92 0.5362% 0.0037% 5.8 0.5312% 0.0073%
7 张乃军 财务总监 2.92 0.5362% 0.0037% 5.8 0.5312% 0.0073%
8 张雪峰 副总经理 1.65 0.3030% 0.0021% 3.69 0.3380% 0.0046%
一、董事、高管小计(共 25.67 4.7141% 0.0323% 51.4 4.7079% 0.0647%
8人)
二、其他激励对象小计(共 442.87 81.3292% 0.5572% 906.39 83.0187% 1.1404%
1255人)
2.1其他同时获授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81.56 51.7060% 0.3542% 562.82 51.5502% 0.7081%
(共561人)
2.2其他只获授股票期权 161.31 29.6232% 0.2029%
激励对象(共392人)
2.3其他只获授限制性股 343.57 31.4685% 0.4323%
票激励对象(共272人)
首次授予小计 468.54 86.0433% 0.5895% 957.79 87.7266% 1.2050%
预留权益小计 76 13.9567% 0.0956% 134 12.2734% 0.1686%
合计 544.54 100.00% 0.6851% 1091.79 100.00% 1.3736%
(三)有效期、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所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行权/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
限售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五)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层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规定注销/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层面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 关键事件考核
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D级以上(不含D) 未发生
激励对象的两项考核内容必须全部达标,考核结果视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达标则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只有考核结果为合格,才能申请当年度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如激励对象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行权/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应当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内部邮件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布了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4月9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
4、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股权激励股份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19年4月18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