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8-28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2109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881,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6,19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9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0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4%。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及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9人,曲晓辉因工作原因授权卢永华参加,其余董事全部
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现任监事3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志评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管及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8,88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8,88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8,88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881,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5,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8,88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88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86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3,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58,86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3,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866,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的关联股东郭永芳、苏学武、滕达、申强、张雪峰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014,269股,回避表决132,014,269股。关联股东赵庸、栾江霞、葛鹏未参与投票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表决结果:同意258,880,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表决结果:同意258,881,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05,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