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中,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柏科”、“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税软”)100%股权和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德汇”)49%股权。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美亚柏科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1、2015年2月12日决议转让厦门服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15年2月12日,美亚柏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厦门服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厦门服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云”)16%的股权以41.7219万元转让给服云核心团队设立的厦门市锐享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美亚柏科持有服云的股权比例由53.39%减少为37.39%。
因股权受让方厦门市锐享信息咨询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中包括美亚柏科高级管理人员栾江霞、吴鸿伟,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批,经美亚柏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年5月27日,服云及其原股东决定引入华软创新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向服云投资2,000万元,并且原股东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追加投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美亚柏科对服云的持股比例由37.39%稀释为32.51%。
2、2015年2月12日决议设立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美亚柏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美亚柏科与厦门文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维信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外图集团有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美亚柏科以自有现金500万元加预计评估值500万元的技术平台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经美亚柏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2015年3月25日决议设立厦门安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美亚柏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厦门安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美亚柏科与厦门市聚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厦门安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亚柏科以自有资金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
因合资方的合伙人中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鸿伟,故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经美亚柏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15年3月25日决议设立厦门正信世纪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美亚柏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厦门正信世纪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美亚柏科与郭泓、黄峥、谢方合资设立厦门正信世纪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美亚柏科以自有资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经美亚柏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2015年6月24日决议收购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美亚柏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美亚柏科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43.2727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956.7273万元进入资本公积,获得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3846%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2,315万元受让严国建、杨捷、王彬和熊子松持有的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6154%的股权,共获取武汉大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15年6月24日决议增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美亚柏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美亚柏科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068.92万元及部分自有资金合计4,898.135万元对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进行溢价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新赛克4.1%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2015年9月25日决议合资设立北京市美亚宏数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5日,美亚柏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北京市美亚宏数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美亚柏科与嘉兴宏数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副总经理高峰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市美亚宏数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名称为准)。美亚
柏科以自有资金出资357.5万元,持有北京市美亚宏数有限公司55%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与关联人高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交易事项之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上述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