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临2011-012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性约定。
2、意向书作为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正式协议尚需经公司实地考察、
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视合同标的金额情况,按照公司
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3、意向书的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二、意向书概况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满足公司人员持续增长
和研发规模不断扩大对办公研发场所的需求,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及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就公司拟入驻
厦门软件园三期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厦门软件
园三期入园合作意向书》。
本次合作意向的实施及其后续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实地考察、项目可行性分
析论证后,根据公司决策程序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合作意向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方介绍
1、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 2011 年 7 月,是由厦门市国资委出资成立,
厦门市政府直管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其目前主要经营范围是:为厦门市政府和
各部门提供信息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厦门软件园二期入驻的软件信息产业公司提
供服务;开发建设软件园三期,为软件信息企业发展提供空间,为 IT 人才集聚
和两岸软件产业对接提供平台;开发、建设,运营厦门新城建设中的信息化基础
设施;拓展企业自身现有的业务,包括易通卡小额支付、GPS 智能公交调度管理
系统、免取卡停车收费系统、医疗云计算平台、轨道交通机电信息系统、两岸呼
叫中心,电子口岸等项目。
2、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高新区管理部门,代表市
政府对高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
1990 年 12 月由国家科委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1991 年 3 月被国务院批准
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三个以“火炬”冠名的国家高新区之
一。
公司与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意向书主要内容
软件信息产业是厦门市“十二五”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为满足厦门信息产业
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厦门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加快厦门软件园三期建设的科学
决策。厦门软件园三期坐落在厦门市集美新城核心区,规划面积 7.3 平方公里、
建筑面积约 800 多万平方米。为保障丙方投资项目顺利开展,经各方友好沟通,
达成如下意向:
1. 丙方因企业发展需要,拟在厦门软件园三期投资入园,形成如下意向:
丙方有意入园软件园三期。
2.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丙方入园的服务工作,在丙方入园时提供各项手续办理、
施工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做好丙方入园后的园区配套服务。
3. 乙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对符合国家及厦门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所涉及的税收、土地、建设、并购和人才引进等事宜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
4. 丙方按照今后三方协商的投资内容,积极推动,早日在软件园三期投资落
地。
5. 本意向书不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仅作为各方后续合作的基础,在平
等互利的原则下,各方尽快商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在正式合作协议签
订之前,本意向书的具体条款不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义务。
五、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1、若上述合作意向最终实施,将满足公司人员持续增长和研发规模不断扩
大对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项目的规
模,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2、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项目最终涉及金额尚未确定,因而还无法具体判断该项目的建设对公司财务状况
的影响程度。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各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