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6 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与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辉盛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永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8,672,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近日,永清集团与金辉盛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中“第二条股份转让款支付”部分内容重新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协议内容:
“1、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2、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3、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完成前述两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若有未结清的
股份转让款项,乙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之前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
款。”
调整后内容:
“1、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2、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永清集团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永清环保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永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 永清集团与金辉盛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