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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04-23

永清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以上关联交易对关联方销售形成依赖而丧失独立性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情况要求,制定
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作为关联董事,因利益相关,我们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鲁贵卿 李斌 魏春兰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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