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日内(即2023年8月11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将同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推选或通过其他途径搜寻符合规定的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会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2、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3、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身份证明。如是个人股东,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须在2023年8月11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姚键、黄田
电话/传真:0731-83285599/83285599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姓名 推荐人联系方式
推荐人证券账号 推荐人持股数量
所推荐候选人:□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公告
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含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详细描述工作履历、任职及兼职情况,可另附页)
其 他 说 明
(如适用) (明确说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