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本次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9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将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