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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永清环保: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65 元/股调整为3.5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红利 0.8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65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65-0.08=3.5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65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65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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