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铭锋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总经理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396,142,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65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3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5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14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14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14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14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107,5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6,14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帅钧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15,2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 袁慧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