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
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4,500,16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4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 国道旁)永清环保
咨询联系人:王峰、黄田
咨询电话:0731-83285599
传真电话:0731-83285599
六、备查文件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