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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 深市 永清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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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0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7-08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条件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象为 188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1,2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1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1,260股,占目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总数6,778,340股的 35.8681%,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15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2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9.09万股,授予价格为17.62元/股。2015

年 12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15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5、2016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7.62元/股的价格对黄

强、李争志、罗新星共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00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16年5月11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5,873,795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0股,公司总股本由215,873,795股变更为647,621,385股,又因公司拟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500股,公司总股本减至647,604,885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85,400万股调整为8,356,200

股。

    7、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回购价调整为5.864元/股,同时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7,400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郭倩琪、黎海靓共2人因个人

原因已经离职,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2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1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19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0%,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9、2017年01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年1月 13日,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3,26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6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7,3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94%。

    10、2017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1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9%,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9%,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5.839元/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555元/

股;最后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对象隆玉周、周大杰、邓雄、张彬、高玉梅、肖德晟、伍梦絮、周紫平、靳长军、李海辉共10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 10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3,000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中隆玉周、周大杰、邓雄共3人为公司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股份145,000股;张彬、高玉梅、肖德晟、伍梦絮、周紫平、靳长军、李海辉共7人为公司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股份 168,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48,530,285元减少为648,217,285元。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锁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锁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锁      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27日,第二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出具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除7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他188名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

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

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

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

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锁定期内,以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 2016年扣除  利润118,275,705.85元,较2014年扣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为

于 125%。                               128.85%,增长率不低于125%,满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