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4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方”)
中标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2017-033)。近日,公司与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或称“发包方”)签订了《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约期限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计划工期180天。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因履约延误、违约等产生的赔偿风险以及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法人代表:彭晨嘉
业务范围:为政府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咨询、设计与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应用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
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为白银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此项目外,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购销金额为0万元。
5、 履约能力分析
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为白银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
2、签约合同价格:人民币¥100,464,581.60元(大写:壹亿零肆拾陆万肆仟
伍佰捌拾壹元陆角)。最终的合同价格以设计文件完成后确定的价格为准。
3、服务范围规模及内容
服务范围: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调查、编制概预算、材料采购、施工、验收以及伴随服务等;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自行承担资质标准范围内的任务。
建设规模:对约66.75万立方米受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
处置。
建设内容包括:(1)清挖轻微污染土壤约 38.74万立方米、轻度污染土壤约
11.31万立方米,经异位固化稳定处理后原位回填;(2)清挖中度污染土壤约14.66
万立方米,直接运至填埋场安全填埋;(3)清挖重度污染土壤约 2.04 万立方米,
经异位固化稳定处理后送至填埋场安全填埋;(4)新建总库容约 16.6万立方米
的固废填埋场1座。
4、合同价款的支付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
(2)待合同总价确定后,合同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确定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收入确认政策
本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司将按照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收入。
四、该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公司在西北地区承接的首个土壤修复重大项目,进一步表明公司土壤修复的全国重点布局战略开始显现成效。上述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2017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合同》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